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