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廉租房可以让其他家人一起居住,但是要保障一起居住的是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前,可以家庭作为申请主体,父母、子女等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是廉租房申请下来之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变更,将亲属添加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的情况大家可咨询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如果是费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人亲戚是不允许一起居住的,也不允许转借他人获取经济利益,属于违约的情况,违反了廉租房合同的规定。一旦被发现,有关部门就可以选择清退。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