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 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 民事起诉状 。 第一百四十九条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第一百五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