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时间 |
释义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旨在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社会不同主体,关系各类安全的各个方面,为推动形成完善的学校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体系,《条例》明确了各方的职责义务。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机制,纳入教育督导,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保障选址安全,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详细列明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全面负责。规定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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