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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消存贷比的具体内容
释义
    一、存贷比转为监测指标
    所谓银行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按修改之前的法案,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
    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成本上升压力,也从制度上消除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是为银行松绑的重要一步。
    二、或可释放数万亿信贷资金
    取消存贷比不超过75%的规定,预计可以至少释放数万亿元信贷资金,但不能替代降准。总体而言,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整体水平将会提高,并会随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下调而走升。银行内控日趋完善,即便监管层放水,也不会轻易放松风险防控。取消存贷比并不会引发银行粗放型的放贷。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三、银行板块利好密集兑现
    取消存贷比可以缓解银行的揽存压力,部分精力可以由吸储转移至资产管理、存量盘活等未来蓝海领域。资产端经营灵活性增加,负债端存款成本降低,利好银行中长期发展。
    四、综合经营拟破冰
    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商业银行新业务,如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委托贷款、企业债券承销与投资等,有必要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法》需进行分类持牌的管理规定。前述资深法律专家指出,银行现在未明确分类监管,只是差别化审批,属于监管政策规定,这些监管政策要上升为法律。比如,哪些银行能卖黄金、卖理财、卖保险,哪些不能,这要有明确的分类持牌规定。
    另外可按照功能定位、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系统重要性、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设计分类标准,实行有限牌照制度。
    针对混业经营的问题,建议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外投资,支持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互联网+的方向
    应预留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空间,商业银行触电是金融与互联网不断交叉结合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虽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领域造成了冲击,但与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相比,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仍具有支付方式多元化、资金安全有保障、客户资源雄厚、售后服务便利等诸多优势。
    出于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需要,《商业银行法》应允许商业银行投资设立或与其他大型电商企业合资设立、由商业银行控股的电商平台子公司,以创造互联网金融公平竞争的环境。
    2014年底,永隆银行与中国联通在深圳设立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其理念、商业模式与网络银行类似。招行相关人士希望,能探索银行如何在互联网模式下构建消费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创新日趋活跃。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崛起,P2P贷款、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对银行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直销银行、智慧银行,尤其是网络银行这类新形态银行,《商业银行法》也会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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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