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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释义
    法律分析:
    入党积极分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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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