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上充电桩有多少 |
释义 | 高速公路上充电桩数量:每站配置4台充电桩,可同时为4辆电动汽车进行直流充电。 2015年1月14日,国内首个高速快充网络已全线贯通。京沪高速全程1262公里,国家电网公司在沿线建成50座快充站,平均每项每50公里一座快充站。每座快充站规划设4台120千瓦直流充电机、8个充电柱,可同时为8辆电动汽车充电,30分钟内充满(80%电量)。先期建设2两台充电机、4个充电柱,支持所有符合中国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 高速公路快充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高速充电需办理充电卡并电话预约,充电费用包括电费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本次发布的指南为准。此外,国家电网还公布了指定业务办理营业厅及京沪高速快充站分布点。 1、充电方式采用“电话预约、指导充电”的方式。电动汽车客户可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并拨打95598客服电话预约充电,工作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导客户进行充电。 2、充电卡介绍充电卡不记名,不设密码,不挂失,可反复充值,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余额不超过1000元。充电卡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可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指定电动汽车充电站使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办理充电卡,详见《电动汽车充电卡使用须知》。 3、充电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 充电费用的收费方式如下: 1、客户可到供电公司指定营业厅购买充电卡,充值后用于电动汽车充电付费。办理充电卡充值时,可在柜台索取充值发票,无法当场提供发票的,按电动汽车客户所留通信地址邮寄发票。 2、现场收取现金,并为电动汽车客户开具发票,无法当场提供发票的,按电动汽车客户所留通信地址邮寄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高速公路上充电桩有多少”问题的全部回答,高速公路上每站配置4台充电桩,可同时为4辆电动汽车进行直流充电。电车的普及表明配套的充电设备也在不断完善,充电桩也会像加油站一样越来越普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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