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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省人员进入长春规定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来(返)长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
    一、主动报备行程。来(返)长人员请提前24小时登录“吉事办”来(返)吉人员信息填报系统或直接点击“来(返)长人员报备码”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主动报备。
    二、做好落地检测。来(返)长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时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入口配合做好“落地检测”,如特殊原因未能检测,请在24小时内务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健康监测。所有来(返)长人员须做好连续五天的健康监测。如您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请主动配合社区(村)做好居家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减少流动聚集。抵长不满5天的来(返)长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餐、不聚会、不去公共场所。确需外出的,请提前向社区、单位报备,做到居住地、目的地“点对点”往返。如因未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违反规定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做好个人防护。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距离,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省外(返)来长人员,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自行购药服药,不乘坐公共交通,及时主动报备,按规定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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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