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省回长春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高风险地区进长春: 1、提前报备; 2、不查核酸证明; 3、不查健康码; 不再实施抵返长人员“落地检”,不再对进出长人员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低风险地区进长春; 1、提前报备; 2、不查核酸证明; 3、不查健康码; 不再实施抵返长人员“落地检”,不再对进出长人员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来(返)长人员请提前24小时登录“吉事办”来(返)吉人员信息填报系统或直接点击“来(返)长人员报备码”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主动报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