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