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重户口被注销一个没有办法恢复。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多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的,需要注销,只留一个户口。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