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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种情况下属于过失致人轻伤
释义
    过失是一种主观心态,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都属于过失,基于以上任意一种过失导致轻伤结果的,是过失致人轻伤。过失致人轻伤并不成立犯罪。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的,才成立犯罪,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其实是一个法律评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与我们传统生活经验相符的地方,也存在一些与我们平时的认识,存在差异的地方,切不能全凭自己的生活经验来擅自推定。比如,两个人在争执过程中,都相互动了粗,其中一个人不小心把另一个人打成了轻伤,自己则被打成了轻微伤,那这里面的“不小心”就不属于过失。
    一、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轻伤证据不足该如何判决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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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