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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45年,谁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毛泽东。1939年3月,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首次提出了参议会政权的“三三制”原则,即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除在乡一级实行“议行合一”,由参议会代行政府职能,不另设行政机构外,边区、县、区实行代议制,每级均设参议会、政府和法院。同时,扩大了选举范围,建立了议员竞选制。应该说,参议会制度已经初步显现了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即将建立的社会制度将是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新民主主义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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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