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债权转让了有效吗,债权转让的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抵押债权转让后,房屋抵押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法规定,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不得与债权分离。因此,民法典中的房产抵押债权转让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债权转让了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房屋抵押同时转让给受让人,担保债权存在的,房屋抵押继续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所以债权转让后,房屋抵押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应一并转让,因此房屋抵押在债权转让后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满足债权的有效存在、双方的合意、可让与性以及转让通知等条件。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抵押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债权转让后,房屋抵押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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