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过户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房地产时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进行其他处理。 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过户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划拨过户的流程与条件 国有土地划拨过户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一个单位或个人划拨给另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其办理流程与条件如下: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土地使用意向、土地规划用途等信息。 2.审查评估: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土地使用的合理性、符合规划要求等。 3.签订协议: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签订土地过户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4.缴纳费用: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土地过户费用。 5.过户登记:完成协议签订和费用缴纳后,申请人需向土地登记机构进行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1.合法资格: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的资格,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土地规划用途:申请人需符合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3.承诺合规:申请人需承诺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缴纳费用: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土地过户费用。 以上是国有土地划拨过户的办理流程与条件,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办理。 结语 国有土地划拨过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转让方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但有特殊规定时可免办手续。转让方需上缴土地收益给国家或作他处理。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查评估、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和过户登记。办理条件包括合法资格、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承诺合规和缴纳费用。具体办理时应遵循当地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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