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 (一)、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的;或者债务人虽未宣告破产,注销工商、税务登记,但名存实亡,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二)、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侦查终结前未查获有资产可供偿还的;或者债务人死亡,无资产可供继承。 (三)、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四)人民法院就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的裁决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经过二年无法恢复执行,或者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五)、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