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加名字之后产权就拥有一半的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自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出台后,房产加名一直持续火热,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现在,只要买了房就会谈到加名这个问题上,那么 房产证 加名后是不是 离婚 时能得到财产呢?今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加名一定好吗?不一定!我提个醒先! 假如这套房有太多的债务或者对方有很多的债务,你任性加名,随时可能会被别人骚扰,此时加名等于自讨苦吃。 然后,你的行为你得负责! 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最后,房产证加名后一定能有一半的房产吗?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 财产分割 ,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 法院 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 结婚 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双方在 房产证上加名字 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 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 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原因是规避银行的 贷款 风险。如果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先向银行申请,申请 共有产权 证,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 债务人 ,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 此时要加名很简单,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 身份证 明、《 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加名。 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该部分的补偿。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 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 公积金 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房产证加名的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 个调税 (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 印花税 。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最后我想说的是 房产证“加名热”的出现,深层的反映了部分民众对爱情和婚姻缺乏应有的信心,而将婚姻的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并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护。 一些女士们觉得结婚十几二十年,房子还是别人的,与自己没关系,自己陪嫁的嫁妆,比如说电器,汽车,家具等都破旧了,都没有用处,而房子还在增值,就认为不公平,要加自己名字,这个其实在情感上可以理解。 其实我认为如果感情够深,男方加上对方的名字,这是对爱的承诺体现,那么对待女方这方说,如果对待爱情有足够的信任,即使不加名,也会有足够的信心的。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