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车超员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罚,即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出租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出租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超员行驶危害性高,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且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法律客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