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