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债权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