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出租后的维修是否需要房东来负责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在租房前坏的,需要房东维修; 2、在租房期间,坏了的属于租房者自行维修,原因如下: (1)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4)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