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在营企业,就是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