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民县搬迁计划 -房屋拆迁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3年时间,通过分类实施外迁安置、就地就近筑村台、筑堤保护、旧村台和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等五种方式,全面完成60.62万滩区群众的迁建任务。工程总投资260.06亿元,将按“各级政府补一块、土地置换增一块、专项债券筹一块、金融机构贷一块、迁建群众拿一块”的总体思路筹措建设资金。 其中,外迁安置住房人均用地面积40平方米(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等),人均住房面积按40平方米控制。滩区迁建涉及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滨州、菏泽7个市17个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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