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枣庄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市及各区(市)车管所窗口具体地址:支队车管所(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长白山路88号,1、2、3、4、6、7、8号窗口); 市民中心(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1楼B区,8、9号窗口); 滕州市车管所(滕州市龙泉南路西100米,1-5、7-8号窗口); 薛城区车管所(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泰山中路52号,4、9、11号窗口); 山亭区车管所(山亭区南京路,7、8、9号窗口); 市中区车管所(市中区永安街道办事处西昌路20号,2、3、4号窗口); 峄城区车管所(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枣台路杨楼红绿灯南200米路西,1-3,5-7号窗口); 台儿庄车管所(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台北路与广进路交叉口东100米,1、2号窗口) 二、枣庄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枣庄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支队车管所、滕州市车管所、山亭区车管所、峄城区车管所: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台儿庄区车管所、市中区车管所、薛城区车管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市民中心:上午8:40—11:50;下午:13:10—16:50(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序号:以各地市车管所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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