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银行贷款买卖二手房,约定以银行贷款发放时间为准,那就意味着买家支付房款的时间由银行的实际放款时间决定,而不是买家自己能左右的。如果卖家因为房屋过户后房款迟迟不发放而要求买家退房,恐怕理由不充足;如果因此要求买家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充分的依据。房屋已经过户,要看合同中是否还有其他条款对此进行了约定,才可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买方。仅凭银行不发放贷款为由起诉,事实上不太可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