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属性质代码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权属性质代码的分类: 1、土地权属性质代码32: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2、土地权属性质代码10:属于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由宪法规定。土地管理法在国家土地所有权问题上的立法重点是对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作出规定。 3、土地权属性质代码20: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 4、土地权属性质代码30: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 一般情况下,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第五款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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