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增客运班线公示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先办理登记手续,然后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2、从事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等。 法律分析 新增客运班线公示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以下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从事跨越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客运经营的,向它们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该内容由 杨伟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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