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儿童 医疗保险 报销条件的法律规定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就已经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且是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 户籍 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不包括已经事先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二、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的住院门槛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的住院门槛标准为200元,医院的住院门槛标准为1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在之前的基础上提高了。就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已经提高到了7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了80%,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了85%; 3、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已经由原来的60%提高到了70%;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法律规定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法律规定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