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死刑复核合议庭几人 |
释义 | 最高院死刑复核合议庭人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三人到七人,适用于基层,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2、如果是三人或者五人,是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死刑复核程序流程: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死刑复核几人组成合议庭,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但是无论那种情况,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都当是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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