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一、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二、开工条件审查内容 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已确定,建设资金是否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是否已办理; (二)是否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是否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三、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要怎么处罚? 无施工许可证施工将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5、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8、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9、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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