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常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流程怎么走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一)、受理 1、缓缴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文件。 3、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并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业务审查审批 1、初审。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缓交手续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 (2)是否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提供的文件。 (3)申请缓缴期限是否为一年。 2、复审。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中心主任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建立业务档案。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缓缴业务。 二、常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办理材料 1.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批准文件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 3.上一年度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验的财务报表和工资报表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申请表 三、常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的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