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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了医疗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释义
    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养老金如何继承?
    养老金的继承可由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法律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社保未交满15年,人死了如何处理
    社保未交满15年,然后人死了,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如下:
    1、社保未交满15年,交费人不幸死亡,除了将个人账户部分予以退还,还可以向社保局申领丧葬补助费;
    2、如果死亡时还有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以申领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一般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或9倍,倍数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告为准。
    领取继承社保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社保交费人的死亡证明、社保卡;
    2、领取人资格证明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存折及账号复印件等资料。
    法律规定,社保未交满15年交费人死亡,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同时还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一般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或9倍。
    三、职业年金是不是退休一次性给
    职业年金可以退休一次性给。在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并且办理退休手续后的职工,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退休后的出国定居人员可以一次性要求支取所有职业年金。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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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