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助学单位是正规单位。 不符合人口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法律依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