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倒车致人死亡是过失还是意外 |
释义 | 倒车致人死亡是过失还是意外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倒车致人死亡可能作为意外事件,仅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2、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会对驾驶员依法判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倒车致人死亡的处罚如下: 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倒车致人死亡是过失还是意外要根据情况而定,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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