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二套房政策 (一)二套房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次购买住房; 2、未成年子女名下已经有住房,成年后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的算二套住房; 3、个人全款已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二套住房; 4、个人名下贷款购买住房,结清贷款出售,再次贷款购房算二套; 5、第一套购房商业贷款,第二套购房使用公积金算二套住房; 6、婚前一方购买住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购买住房算二套住房; 7、婚后购买住房,离异后一方再次购买住房算二套房。 (二)北京二套房银行认定标准 1、购房人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房产登记出已登记一套住房的,贷款购买住房为二套房; 2、借款人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住房的为二套房; 3、银行工作人员调查借款人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住房为二套房;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二套房贷款的,二套房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通知同时要求,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