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效劳动合同有下列类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也就是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自己的权利,关于劳动者的应当享有的权利不进行约定,而只约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