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生自愿是违法的吗 |
释义 |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自愿的前提下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年满14周岁。已经满14周岁的话,发生性关系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当然必须女方也是自愿的,那么就不算是违法,也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双方均处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否则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如果因为自愿发生性关系,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比如:流产等,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况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违背女方愿意,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十六岁的女性已经有了判断的能力,如果自愿就不构成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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