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部委指的是国家机构和党中央的部级单位。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7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33个)。其中以部、委、总局等结尾的单位一般为正部级。中央的话,中组部、中宣部等几个党的部也属于这一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