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风险提示: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写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也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