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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释义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有原则,就有例外情况,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比如
    (一)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来有关问题解决了,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三)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向陈丹丹律师提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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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