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值得喝彩的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
释义 | 毋须质疑,这次民法典带给我们最大的震撼当属“同命同价原则的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民法典》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部法律对“同命同价”的最终确定,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是该条文留了个“尾巴”,即该条中“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前用了“可以”之词,这样,它体现了这种规定不是太强硬。因为,“可以”在法律条文中表示的是不确定术语。所以,将“可以”改为确定意思的“应当”会好些。 一、建筑事故适合同命同价吗 适合的,所谓同命同价是针对以前实施死亡赔偿中户籍是农村与户籍是城市的赔偿标准不一致,假设以农村户籍人员死亡赔偿10万,而城镇户籍可以赔偿接近30万。所以很多法律界人士针对此类赔偿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违背民法上公平正义原则提出质疑,从而提出同一事故中同命同价理论。这个赔偿方式也越来越被司法机关所接受,但是目前还是没有成文法律规定说同命同价赔偿,只是见于一些规章或司法解释之类的规定。 综上所述,所谓同命同价是指按照一个标准赔偿,比如农村户籍人员死亡,并指所有人员赔偿金额一致。如同一起事故有农村户籍人员死亡还有城镇户籍人员死亡,那么就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不在区分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年龄、所在地、扶养赡养关系及其生活来源问题等都会影响到赔偿具体金额。 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一)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三)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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