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是指什么意思 |
释义 |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二、刑事抗诉条件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未经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三、判决书是一直生效吗 法院的判决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撤销之前一直是有效的。我国刑事、民事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地方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或民事的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法律还规定有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的程序。再审案件按照原审程序进行。但是原判决未被撤销前,一直是生效的。民事案件需要申请执行的,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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