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死关头,如何应对赔偿问题? |
释义 | 见义勇为的主旨是:被救助者应适当赔偿救助者的死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救人救死了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但有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165条;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积极主动且不顾个人安危。 法律分析 一、因救人死亡,被救者是否要赔偿 1、需要适当赔偿。虽然被救助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是被救助者对救助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是受益人,所以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救助者的死亡结果给予适当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救人救死了法律有规定吗 合理的施救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因采取的救治措施有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救助者因救人而不幸丧生,被救助者应当对其死亡结果给予适当补偿。此外,合理的施救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因采取的救治措施存在过错,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包括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在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遭受侵害时,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自然灾害进行斗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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