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鱼犯法。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的危害: 一、电鱼是毁灭渔业资源的生产方式。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小鱼一般当场会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活下来,其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二、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其中多个省市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伤亡的事故。 三、电鱼直接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产生威胁。电鱼设备在升级,1到2万伏的电量,并且范围扩大到山塘、水库等地。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虾类、贝壳类、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