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3.70周岁以上或严重行动障碍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4.患有心脏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风湿性心脏病换瓣术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类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增生异常综合征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5.恶性肿瘤、尿毒症及组织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可以随时申报。 6.申报人员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认定通知一周内,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复查。 法律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