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
释义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登记卡(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3.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4.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记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相应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一、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怎么办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施工方案; 2、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原件); 5、安装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办理告知手续后即可开工 施工过程和结果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确认合格,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后,就可以安装、维修。 二、注销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二、办理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在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验原件)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在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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