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帐户封存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提供户口簿;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工作生活,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