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北京办么 |
释义 | 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在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在受理点上交相关资料,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如果是办理丢失补办业务的还要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缴纳工本费,一般是二十至四十元不等的工本费,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完成申请工作三十个工作日后返回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 北京户籍补办身份证的: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相关信息,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时间不得超过30日。凭领证回执到公安机关受理点领取身份证。非北京户籍补办身份证的: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等,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待受理机关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审核签发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拍照按指纹, 3、签字取凭证, 4、领取身份证,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机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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