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对于民事纠纷,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得再次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