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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吗
释义
    同居期间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1994年以后,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一起生活,但没有结婚证。这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不同于结婚。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一种不被法律承认的行为,没有法律保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没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二、结婚后领证是可以吗
    在结婚后领证是可以的。目前我国的法律是允许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可以在确立事实婚姻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补办结婚登记前,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即使男女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婚姻,也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补办结婚证的手续,跟普通结婚登记手续是一样的,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当初发给结婚证;认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办理,并且告知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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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37:11